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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共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的通知

湘一师党字〔2020〕2号


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中共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委员会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2020年4月15日



中共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委员会会议

议事规则


一、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等法规文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坚持和加强党对学校工作的全领导,以治建设为领全加强的建贯彻的教方针,坚社会主义学方,落立德人根,把的领贯穿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

党委导下校长责制党的员会对学校工作实行全面领导,履行管党治党、办学治校的主体责任,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校长法独负责行使权,保以人培养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

民主中制,实集体导和人分负责相结的制重大题必按照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集体研究决定。

党的员会党员(或员代大会以下产生员大负责报告党的员会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学校工作。

二、议事决策范围

第六条 学校党委会会议讨论决定以下事项: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的线方政策上级组织策部的重措施、执同级党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重大措施。

(二)学校党的建设的重大事项。

1.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重要事项、重要措施;

2.学校党建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3.师生思想政治工作、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事项;

4.意识形态工作和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事项;

5.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事项;

6.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巡察工作的重要事项;

7.加强对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研究生会、学生社群众委员委员等学组织工代表大会、统一战线、老干部和离退休等工作领导的重要事项。

(三)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的重大事项。

1.总体展规划改革案等要事项

2.教师队伍建设、学生培养、学科建设、校园建设等学校发展重要作规和工计划,重改革施,重规章制度;

3.学校内部组织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设置与调整;

4.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大额度支出和年度追加预算,重大捐赠,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50万元(含)以上大额资金的借贷、预算追加和调整、备用经费使用;50万元(含)以上的建设项目立项以及在建项目超过50万元的变更;

5.学校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无形资产授权使用方案;

6.国家或地方各类重点建设项目、国内国(境)外科学技化交与合重要合资作项设备大宗资采或购服务基本设和额度建修项目等学校重大项目设立和安排方案;

7.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等学术组织建设,以及学校学术评价、审议、评定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8.省部级以上重大表彰推荐,校级重大表彰事项;

9.学校安全稳定重要事项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四)干部选拔任用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事项。

1.学校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和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事项

2.机构学院(系)直属附属机构等内部组织机构领导班子成员的选拔任用;

3.学校全资、控股企业校方董事、监事及企业主要负责人人选;

4.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在企业、社会团体的兼任职务;

5.推荐优秀年轻干部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选,推选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的代表

6.辅导员队伍建设有关工作。

(五)人才工作的重要事项。

1.学校人才工作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要人才工程计划;

2.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创新、人才成长环境优化的重要措施;

3.人才政治把关的重要措施。

(六)学校党委及领导班子任期目标,党委会工作报告、纪委工作报告、校长工作报告等。

(七)决定召开学校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和党代表会议,并对提议事项先行审议、提出意见。

(八)选举学校党的委员会书记、副书记;通过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委员全体议选产生书记记;增和撤党委委员等

(九)大学文化建设和校风教风学风建设的重要事项。

(十)教职工薪酬体系、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奖励、惩处和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十一)需要由党委会会议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议事决策原则和程序

第七条 党委会会议原则上召开一次,遇有重要事项和特殊情况委书同意以随召开。会由党书记集并持。党委书记不能参加会议,可以委托党委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会会的出成员党委委员。会必须有半以上委会员到方可开;讨决定部任等重事项,必有三之二上党会委。党会委因故能出席时,须在会前向党委书记请假。

不是党委会委员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党委行政办公室主任、纪委办公室主任、相关位负人列席议,涉师生身利的重议题可以邀请师生代表列席。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

会会议题党委记提出也可以由委会其委员学校导班其他员提建议委书综合考虑确定。重议题委书应当会前取校不一的议应暂上会。集决定大事项前书记校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

学校委会员自职权围内定的项,一般不提交党委会研究讨论。

会会应当全决咨询制,对研究论的要事相关位应入开调查究,充听取方面见,进合法规性查和估。对业性性较强重要项,应过专评估技术政策咨询涉及学术事务的重要事项,应充分听取学术委员会等学术组织意见;对关师员工身利的重事项,应通过教工代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

一条 会会议题行一一报度,议题相关材 料应提前提交至学校党委行政办公室(以下简称党政办),学校党政办应提前将会议议题及相关材料送达有关参会人员。

二条 会会按既议程项进行,无特殊情或未经会议主持人同意,一般不临时动议议题。

第十三条 党委会会议议题由党委会委员或分管校领导汇报,相关单位也可以参加汇报。

四条 会会议事决策行民集中制,在充分 的基少数从多的原形成议或定。如对重问题生较意见歧,一应当缓作决定。党委书记应当最后表态。

第十五条 党委会会议讨论决定重要事项时应当进行表决,表可以据讨和决的不同名投或者名投等方进行,赞票超应到党委委员半数通过会党会委的意可以书面达,但得计入讨论决定个事,应逐项多名干部任免时,应当逐人表决。

情况不能时召党委会议策的书记副书或者委会他委可以机处,事应当时向委会报告并按程序予以确认。

第十六条 党委会会议议题审议时应当通知相关单位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问询。

七条 会会决议为以或通过原则准或过,按求作应修后实或发布;暂不形成议,责成相关单位另行提出意见再行研究;不予批准。

第十八条 党委会会议议题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九条 会会作出决定公开应当依有关定及公开。对需保密会议容和未正公布的会议决定,参会人员应当遵守保密规定。

四、议定事项执行与监督

十条 会会决定事项,由校分领导相关 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执行情况应当及时向党委书记或党委会汇报。明由相单位,由党政办负责达和促检查。学党委当建有效督查和反机制,确决策落实。

十一条 会会决定事项,学单位个人当及执行行不依照关规问责执行程中作重调整,应提交委会议决定复议的,按第九条规定重新提交议题。

五、附则

第二十二条 学校党政办负责党委会会议的会务工作,主包括,印会议参会员,做会议记,编会议要,分学校导和关单位,归会议料。

十三条 则由校党会负解释,具工作学校党政办承担。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自202051日起施行。原《中共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同时废止


中共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委员会

2020年4月15日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校长办公会议

议事规则


一、总则

第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育法》《中国共产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委领下的长负制的施意等文件本规则。

党委导下校长责制在学党委领导实施校党有关议,行使高等育法规定各项职权,全面负责学校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办公议是校行议事策机,坚全面贯党的育方社会义办方向,落立德人根本任围绕校改发展决策决策依法决,推学校才培传承国际交流合作等工作

二、议事决策范围

第四条 校长办公会议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会讨论决定要事方案,具部署实党会决的有,研决定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第五条  校长办公会议研究提议的重要事项:

1.教师队伍建设、学生培养、学科建设、校园建设等学校发展重要作规教学管理重要改革措施、重要规章制度、重要工作计划等。

2.学校行政管理组织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设置与调整方案,学术组织机构的设置与调整方案。

3.学校人才工作规划、重要人才政策、重要人才工程计划,涉及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创新、人才成长环境优化等重要事项。

4.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未列入学校预算预算加和额度出,重捐赠,以其他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5.学校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无形资产授权使用方案。

6.国家或地方各类重点建设项目、国内国(境)外科学技化交与合重要合资作项设备大宗资采或购服务基本设和额度建修项目等学校重大项目设立和安排方案。

7.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等学术组织建设,以及学校学术评价、审议、评定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8.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的省部级以上重大表彰推荐和校级重大表彰事项。

9.大学文化建设和校风教风学风建设的重要事项。

10.工薪体系分配福利和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11.校长认为需要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12.党委会认为需要先由校长办公会议审议的事项。

第六条 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1.贯彻落实党的教育工作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部门决策部署,加强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的工作措施。

2.执行学校党委会决定或决议事项的实施方案和重要措施。

3.学校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具体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安排。

4.学校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工作的重要事项。

5.学校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的人事聘任、解聘、考核、晋升、管理等重要事项。

6.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执行大额度支出和年度追加的执,大度资调动使和运的具财务管理与监督审计的重要事项20万元以上(不含20万)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大额资金的借贷、预算追加和调整、备用经费使用;20万元以上(不含20万)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建设项目立项以及在建项目的变更由校长办公会决策。

7.学校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无形资产授权使用方案实施中的重要事项。

8.学校重大建设、合作、采购项目实施中的重要事项。

9.学校年度审计计划安排、重点审计项目执行等年度审计事项。

10.学科与评设置授权点的申报与建设等重要事项。

11.培养案制与修订体系设和教材编审,年度招生就业和学生毕业等重要事项。

12.项目经费成果与转化等重要事项。

13.学校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事项。

14.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的重要事项。

15.思想德教课程政建和教社会实践的重要措施。

16.学术员会委员等学组织交审的相关事项。

17.及内其他作人处分学籍奖励及违规处理等重要事项。

18.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的重要事项。

19.工代大会代表生代大会

工会员代大会团员表大有关政工的提办理事项。

20.事关校事发展员工身利的重行政事项。

21.按规定需要由校长办公会议审议的其他事项。

三、议事决策原则和程序

第七条 校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遇有重要经校同意以随召开。会由校召集。校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副校长召集并主持。

第八条  校长办公会议成员一般为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会必须半数上成到会能召。会成员故不出席时,应当在会前向校长请假。

党委书记可视题情参加议。党委行政办公室主任、纪委办公室主任、校工会常务副主席、相关位负人列席师生身利的重议题可以邀请师生代表列席。

办公议议由校提出以由校领导班其他员提综合虑后定。重议题长应在会听取委书意见不一的议应暂。集决定要事书记和有领导子成要个酝酿、充分沟通。

学校政领班子员自职权围内定的一般不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讨论。

办公议应健全策咨机制研究讨论重要相关位应入开调查

听取各方意见合法规性查和性较的重事项过专评估咨询及学术事务的重要事项,应充分听取学术委员会等学术组织意关师员工身利的重过教工代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

一条 办公议议实行事一,议相关材料应提前提交至学校党委行政办公室(以下简称党政办)党政办应提前将会议议题及相关材料送达有关参会人员。

二条 办公议按定议逐项殊情况或未经会议主持人同意,一般不临时动议议题。

第十三条 校长办公会议议题由分管校领导或相关单位负责人汇报。出席人员应当充分讨论,对决策建议明确表示同意、不意或议的明理会领班子员的见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校长应当最后表态。

四条 办公议研讨论应当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对研究讨论的事项作出决定。如对重要问题发生较大意见分歧,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

第十五条 紧急情况下不能及时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讨事项,可校长分管领导同商临机置,事应及时向校长办公会议通报。

第十六条 校长办公会议审议议题时应当通知相关单位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问询。

第十七条 校长办公会议议题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八条 办公议作的决定,适合公开应当据有规定时公保密会议容和未正公布会议决,参会人员应当遵守保密规定。

四、议定事项执行与监督

九条 办公议讨决定,由校分领导或关单负责织实。执情况当及向校或校办公会汇报由相单位党政办传达督促检查应当立有的督和反机制,确决策实。

十条 办公议讨决定,学行政导班子单位个人当及执行行不依照关规问责执行程中作重调整,应提交长办会议复议,按第九规定新提议题

五、附则

十一条 党政办负责长办会议会务作,主要议题会议参会会议记录,编发会议纪要,分送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归档会议材料。

十二条 则由校校办公议负解释,具工作由学校党政办承担。

十三条 则自202051施行,原《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同时废止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2020年4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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