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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职责

( 湘一师党字〔201126号)

詹小平(党委书记)

对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对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党委行政办公室(含档案馆、校友会秘书处)、教育科学系(含小学教育研究所、家庭教育研究所)、体育系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学院各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1.按照中央、省委、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主持抓好党政领导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各项领导责任的落实。

2. 抓好党政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监督班子成员廉洁从政。发现班子成员有不廉洁问题,及时予以批评教育,促其纠正;需追究纪律责任的,及时报告学院党委、省教育厅党组、省委教育工委、省纪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组,并配合上级组织搞好调查处理。

3. 抓好党务公开和分管部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各部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指导。

4. 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各部门(单位)正职负责人廉洁从政、防止腐败问题发生。如发现不廉洁问题,及时予以批评教育,促其纠正;对于严重违纪违法的,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严肃查处。

5. 领导和协调学院反腐败斗争中的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

彭小奇(党委副书记、院长)

协助党委书记负责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审计处、信息科学与工程系、经济管理系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协助党委书记抓好各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并负主要领导责任。

1. 协助党委书记抓好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责任的落实,协助抓好党政领导班子和各部门(单位)正职负责人廉洁从政、反腐倡廉工作。

2. 认真贯彻上级和学院党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和部署,抓好校务公开和分管部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3. 积极参与党政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发现班子成员有不廉洁问题,及时报告学院党委(党委书记)、省教育厅党组、省委教育工委、省纪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组。

4. 严格教育、管理、监督分管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廉洁从政,防止发生腐败问题。发现有不廉洁问题,及时予以批评教育,促其纠正;对于严重违纪违法的,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严肃查处。

5. 抓好学院各部门(单位)行政正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金潇明(党委副书记)

组织统战部(含党校、机关党总支)、招生就业处、学生工作处(部)(含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团委、艺教委办公室、数理系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上述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正职和其他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分别负直接领导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

1. 认真贯彻上级和学院党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和部署,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 积极参与学院党政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发现班子成员有不廉洁问题,及时报告学院党委(党委书记)、省教育厅党组、省委教育工委、省纪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组。

3.严格教育、管理、监督分管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廉洁从政,防止发生腐败问题。如发现有不廉洁问题,及时予以批评教育,促其纠正;对于严重违纪违法的,支持执纪执法机构严肃查处。

4. 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任用工作条例》抓好选拔任用学院干部工作,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刘鸿翔(党委委员、副院长)

宣传部(含网络信息中心)、人事处(含离退休办公室、外事办公室)、青年毛泽东纪念馆、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离退休协会、文史系、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含毛泽东思想研究所)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上述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正职和其他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分别负直接领导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

1. 认真贯彻上级和学院党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和部署,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 积极参与学院党政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发现班子成员有不廉洁问题,及时报告学院党委(党委书记)、省教育厅党组、省委教育工委、省纪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组。

3.严格教育、管理、监督分管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廉洁从政,防止发生腐败问题。如发现有不廉洁问题,及时予以批评教育,促其纠正;对于严重违纪违法的,支持执纪执法机构严肃查处。

4、抓好教职工的引进、聘用工作,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刘志敏(党委委员、副院长)

教务处(含教学评估中心)、公共实验管理中心、公共外语教学部、一附小、二附小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上述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正职和其他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分别负直接领导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

1. 认真贯彻上级和学院党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和部署,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 积极参与学院党政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发现班子成员有不廉洁问题,及时报告学院党委(党委书记)、省教育厅党组、省委教育工委、省纪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组。

3.严格教育、管理、监督分管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廉洁从政,防止发生腐败问题。如发现有不廉洁问题,及时予以批评教育,促其纠正;对于严重违纪违法的,支持执纪执法机构严肃查处。

李克勤(党委委员、副院长)

资产管理处、继续教育部、书刊发行部及北京教具中心湖南分中心、外语系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上述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正职和其他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分别负直接领导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

1. 认真贯彻上级和学院党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和部署,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 积极参与学院党政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发现班子成员有不廉洁问题,及时报告学院党委(党委书记)、省教育厅党组、省委教育工委、省纪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组。

3.严格教育、管理、监督分管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廉洁从政,防止发生腐败问题。发现有不廉洁问题的,及时予以批评教育,促其纠正;对于严重违纪违法的,支持执纪执法机构严肃查处。

4. 抓好资产管理,防止和纠正大宗物资采购方面的不正之风。

阳柏苏(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对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领导责任。对学院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工会、美术系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上述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正职和其他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分别负直接领导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

1. 认真贯彻上级和学院党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和部署,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 积极参与学院党政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发现班子成员有不廉洁问题,及时报告学院党委(党委书记)、省教育厅党组、省委教育工委、省纪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组。

3. 抓好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日常工作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反腐倡廉教育、案件调查、纠风建设等工作任务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协助抓好校务公开工作。

4. 严格教育、管理、监督分管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和全校副科级以上干部廉洁从政(廉洁从教),防止发生腐败问题。如发现不廉洁问题,及时予以批评教育,促其纠正;对于严重违纪违法的,严肃进行查处。

刘宇(党委委员、副院长)

后勤处(含基建办公室、计生办公室、爱卫会)、保卫处(含武装部、维稳办)、后勤服务公司、城南书院校区管委会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上述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正职和其他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分别负直接领导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

1. 认真贯彻上级和学院党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和部署,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 积极参与学院党政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发现班子成员有不廉洁问题,及时报告学院党委(党委书记)、省教育厅党组、省委教育工委、省纪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组。

3.严格教育、管理、监督分管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廉洁从政,防止发生腐败问题。发现有不廉洁问题的,及时予以批评教育,促其纠正;对于严重违纪违法的,支持执纪执法机构严肃查处。

4. 抓好基建维修工作,防止和纠正工程建设项目中的不正之风。

朱道弘(副院长)

财务处、科研处(含学报编辑部)、图书馆、音乐系的反腐倡廉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上述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正职和其他成员的反腐倡廉工作分别负直接领导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

1. 认真贯彻上级和学院党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和部署,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反腐倡廉工作。

2. 积极参与学院党政领导班子的反腐倡廉工作,发现班子成员有不廉洁问题,及时报告学院党委(党委书记)、省教育厅党组、省委教育工委、省纪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组。

3.严格教育、管理、监督分管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廉洁从政,防止发生腐败问题。发现有不廉洁问题的,及时予以批评教育,促其纠正;对于严重违纪违法的,支持执纪执法机构严肃查处。

4、抓好学院财务工作,进一步规范学院财务预算、财务开支和收费行为。

中共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委员会

0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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