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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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办(监察专员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协助学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督促检查学校各级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

二、贯彻落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学校纪委有关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监督检查学校各级党组织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执行情况及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决策部署要求的落实情况。

三、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紧盯关键少数和关键岗位,突出对管人管钱管物、权力集中、廉政风险高或群众反映较多单位(部门)的监督。对学校选人用人、物资设备、财务管理、科研经费、基建工程、招标采购、招生考试、师德师风等重点领域开展监督检查。对全校工作人员(含监察对象)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负责受理学校纪检监察工作管理权限范围内的检举、控告、申诉。负责审查学校党委管理的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问题。依据有关规定对学校管理的单位(部门)及工作人员(含监察对象)违纪或者涉嫌职务违法情况进行调查处置。

 五、对违反党章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决策部署不力,履行立德树人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校内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以及监察对象,依据权限进行追责问责,或者向有权作出追责问责决定的党组织提出追责问责建议。

六、协助学校党委做好党风廉政教育,经常开展遵纪守法教育。推进学校廉政文化建设,有针对性地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风险教育。持续加强作风建设,不断巩固和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驰而不息纠正“四风”。

七、监督检查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做好党员干部的廉政考核工作,建立党员干部廉政档案。

八、负责处理学校纪检监察工作方面的日常事务。负责起草相关的工作计划、总结、报告、通知、信函等文件。负责对学校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

九、完成学校党政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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