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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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第一师范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协助院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学院的改革、发展、稳定服务。  

二、协助院党委维护党章、党规、国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建设,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决议在学院的贯彻执行。

三、负责对全院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进行遵守党章、党纪、国法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对于重要问题及时向院党委和上级纪委汇报。

  四、协助院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规划和相关制度,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搞好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发挥表率作用;经常对党风廉政状况进行调查研究,及时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建议。  

五、开展党风党纪和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协同组织部、宣传部、党委行政办等部门,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党风党纪教育。增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拒腐防变的能力。  

六、协同有关部门(单位)查处不正之风,保证和促进教育、教学和科研等各项改革的顺利进行。  

七、依照党内法规、条例,检查和处理学院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的案件,按照职权范围决定给予或撤销纪律处分;受理对学院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的揭发、检举和控告,受理党组织和党员对党纪处分不服的申诉,保证党员的民主权利,促进民主政治建设。  

八、协助党委搞好干部、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政治素质。在干部任用、职称评聘、选派出国等工作中涉及党员时,就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提出意见。  

九、组织纪检干部的理论、政策和业务学习,并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培训,不断提高纪检干部的素质,以适应学院改革发展的需要。  

十、按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工作部署,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订工作计划,总结交流工作经验。有关工作报告和重大问题及时报送上级纪委。  

十一、领导和组织全院各党总支、党支部的纪律检查工作。  

十二、负责召开纪委、监察和审计等监督部门的联席会议。  

十三、向党的代表大会和党员代表大会作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报告。  

十四、承办党委和上级纪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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